1.收到政府转来的代付资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关于该部分收入是否计入征税收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财税〔2008〕151号文”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明文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首先,“不征税收入”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税的。
其次,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公司代付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代垫付工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现金;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扩展资料: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当在发生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⑴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即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⑶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⑷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⑸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3.代付货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1、代付货款,可以以借款的形式入账,会计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银行存款
2、收回代付的货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X
扩展资料
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是有利的,因为对于出口商来说,货物未发出,已经收到一笔货款,等于利用他人的款项,或者等于得到无息贷款;
收款后再发货,预收的货款成为货物担保,降低了货物出售的风险,如果进口商毁约,出口商即可没收预付款;出口商甚至还可以做一笔无本钱的生意,在收到货款后再去购货。
反过来,预付货款对进口商是不利的,因为进口商未收到货物,已经先垫款,将来如果货物不能收到或不能如期收到,或即使收到货物又有问题时,将遭受损失和承担风险;而且,货物到手前付出货款,资金被他人占用,造成利息损失甚至是资金周转困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货款
4.垫付货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1、代客户垫付运费,应该做“应收账款”
借:应收帐款(销售款)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X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货款和代垫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应收账款--X单位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扩展资料
处理分录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会计分录
5.代收代付会计分录
代收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款
代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扩展资料:
例1】大华公司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厂房一幢,按租赁合同规定,每月租金于次月底支付,本月计提应付租金2 500元。应记录:
借:制造费用 2 5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 2 500
次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应付租金,应记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租金 2 500
贷:银行存款 2 500
【例2】大华公司实行退休金统筹,本月按规定标准计提统筹退休金3 000元。则应记录: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3 0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统筹退休金 3 000
【例3】甲公司出租给某企业机器设备一台,收到租用押金6000元,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6000
贷:其他应付款6000
【例4】接上例,某企业租赁期结束退还该机器设备,甲公司退还押金,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其他应付款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其他应收款
6.收到政府转来的代付资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关于该部分收入是否计入征税收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财税〔2008〕151号文”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明文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首先,“不征税收入”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税的。
其次,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
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支付给其他公司的代垫款怎么做分录
支付给其他公司的代垫款会计分录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这应该是一个比较简单的分录。
1、代垫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收款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益(代理费)
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8.代付款该如何做账呢
代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代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扩展资料:
“其他应收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9.销售方代垫运费的会计分录
售商品代垫运费一般应该是:
借:应收账款——某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这部分就是代垫的运费,应和商品收入一同计入应收账款)
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销售业务中,代购货方支付应由购货方承担的运杂费.包装费等,应当通过“应收帐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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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追求真理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