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月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在账务上如何处理
(一)当月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在账务上按如下情形来处理。
1、原发票没有记账的,账务上不用任何处理,原发票收回全部联次写上作废字样保管。2、原发票已记账,账务上登记记账凭证做反分录。
如果财务软件记账,则记账凭证做负数分录(不是反分录)。(二)作废增值税发票的填写操作A、已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B、未开发票作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未开发票作废-系统弹出“未开发票作废号码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2.作废发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3.跨月的作废发票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当月开具的发票才能作废,隔月的发票是无法作废的,来隔月的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红的。
因此,对于跨月的作废发票,其自账务处理呢如下:
1、红字知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道(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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